您好,大股东、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锁定期为**6 个月**,自过户完成当日起算。
(1)核心结论:大股东,或是其他股东减持 IPO 前取得的老股,采用大宗交易转让的,受让方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卖出本次大宗受让的这部分股份**。
(2)适用范围:沪深交易所、北交所统一适用;限制标的仅限本次大宗过户取得的股份,受让方账户内原有其他股份不受该锁定期约束。
(3)出让方配套限制:任意连续 90 日内,该出让方大宗减持总量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 2%。
(4)豁免情形:如果出让方卖出的是自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不属于特定老股减持,大宗受让方**无 6 个月锁定期**。
(5)区分要点:该锁定期只约束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也有 6 个月锁定期,集中竞价转让没有这项受让方锁仓要求。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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