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转债回售价格常规约定为债券面值(100 元 / 张)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1)核心结论:市场主流募集说明书统一约定,触发回售时,持有人可按【面值 + 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上市公司,属于固定公式定价,不是随行就市。
(2)利息计算公式:当期应计利息 = 100 元 × 当年票面利率 × 计息天数 ÷365;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算至回售日,算头不算尾。
(3)两类回售共用定价规则:一是股价触发的有条件回售,大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二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触发的附加回售,价格口径一致。
(4)含税口径:回售价格为含税金额,利息部分按债券利息规则缴纳所得税。
(5)申报规则:投资者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回售;回售申报期内不申报,则本次回售权失效。
(6)边界口径:回售价格写死在募集说明书,发行后上市公司不能单方面修改;到期赎回、强赎虽然公式相似,但触发场景完全不同。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3:2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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