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定增股东大会决议常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1)核心结论:注册制下规则未强制固定时长,实务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设定为 12 个月,该期限写在股东大会决议议案中。
(2)生效口径:起算时点为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当日,到期后决议自动失效,不能继续推进发行申报。
(3)延长口径:决议到期前,可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延长有效期,延长次数无监管硬性限制。
(4)区分口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证监会注册批文有效期,注册批文一般是 12 个月,二者需要同时有效才能完成发行。
(5)简易程序口径:简易程序定增的股东大会决议,实务同样一般约定 12 个月有效期,适用同一套延期逻辑。
(6)边界口径:决议到期失效后,若仍想继续做定增,需要从头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全套审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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