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单日首次发生巨额赎回,管理人不能直接拒绝赎回申请,仅可对超出部分延期办理;只有连续巨额赎回,才可按合同约定暂停接收新赎回申请**。
(1)核心结论: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当日至少要处理不低于基金总份额 10% 的赎回,剩余份额可以延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不能直接全部拒绝。
(2)确认规则:未处理部分,按各投资者赎回申请占总赎回比例分配确认;投资者可选择撤销未处理部分申请,不撤销则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
(3)连续巨额赎回:连续多日发生巨额赎回,满足基金合同约定条件,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已经受理的赎回款项最多延缓支付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同时需要发布公告。
(4)信息披露: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管理人需 3 个交易日内通知持有人并在指定平台公告。
(5)价格口径:延期办理的赎回份额,使用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赎回价格。
(6)边界口径:暂停赎回只是停止接收新赎回委托,不等于否决已经提交并受理的赎回申请;交易所停市、估值困难等其他法定情形,可单独触发暂停赎回。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1:1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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