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行规则下**业绩预告、定期报告这类财务敏感期不再禁止回购;但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原则上不能开展集中竞价回购**。
(1)核心结论
修订后的回购规则取消了年报、季报、业绩预告 / 快报前 10 个交易日不得回购的硬性限制;但自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阶段起,直至该事项依法披露前,上市公司不能以集中竞价实施回购。维护价值类减资回购存在例外豁免。
(2)底层规则逻辑
财务数据敏感期放开,方便公司依据估值开展回购;而存在未公开重大内幕信息时,为防范内幕交易,禁止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回购本公司股票。
(3)财务敏感期口径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公司可以正常实施集中竞价回购,依然要做好内幕信息管控,不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4)重大事项敏感期口径
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尚在筹划、决策阶段,尚未对外披露,该期间不得集中竞价回购,直到事项披露完成。
(5)豁免口径
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用于减资的回购,不受上述重大事项敏感期禁止回购条款约束。
(6)实操提示
即使允许回购,回购操作不得在收盘集合竞价时段委托;回购全程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严禁内幕交易。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2 17:16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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