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定增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到期之后**不能直接延期,决议失效;想要继续推进,需要重新走全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流程**;正确操作是**在到期前完成延期表决**。
(1)核心结论
决议一旦到期自动失效,到期后无法再对旧决议办理延期;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前,可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延长有效期,常规一次延长 12 个月。
(2)底层规则逻辑
定增股东大会决议必须载明有效期,通常为 12 个月;监管要求延期议案要在决议到期前完成股东大会审议,不认可到期之后再补延期。
(3)到期前延期审议口径
董事会先行审议,独董出具意见,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属于特别决议,需要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方案本身不改动,仅延长决议与授权有效期。
(4)决议过期后的处理口径
决议已经到期失效,旧决议作废,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制定方案、再次上股东大会表决,形成全新股东大会决议,保荐人和律师需要重新核查公司基本面变化。
(5)配套授权口径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发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和定增决议有效期同步延期或同步失效,不能单独只延授权。
(6)实操提示
不允许在原决议中设置自动延期条款;每次延期都需要单独披露公告,中介机构发表专项意见。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15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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