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公募基金改变估值技术,**必须及时发布临时公告**;若净值变动≥0.25%,需要咨询会计师专业意见,同时在半年报、年报持续披露估值重大变化。
适用场景:全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硬性规则
1. 临时公告。变更估值技术,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变更原因、新旧估值方法、对净值的影响、生效时间。
2. 会计师专项意见。本次变更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变化达到或超过 0.25%,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模型、假设、参数的适当性出具专业意见。
3. 定期报告披露。半年报、年报中披露估值程序、估值技术重大变化、关键假设、输入值、对资产净值和损益产生的影响。
4. 合同配套。估值技术调整若涉及基金合同修订,还需要履行合同变更对应的披露 / 持有人大会程序。
5. 边界区分。仅微调估值参数、不改变估值技术框架,一般不需要临时公告,仅在定期报告说明;估值技术根本性切换才触发临时公告义务。
实操总结:区分 “估值技术变更” 和 “参数微调”,技术变更必须临时公告;净值影响超 0.25%,配套会计师意见。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0 16:33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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