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退市整理期公司本身很难获批实施配股;如果上市公司在进入退市整理前已经完成配股注册、进入配股缴款期,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可以正常提交配股申报缴款**。
规则拆解
发行端限制,进入退市整理阶段的企业,不再满足配股发行的财务、持续经营基本条件,监管不会新受理退市整理期内启动的配股方案。
股东申报权限,若配股方案在退市整理期前已落地、缴款期刚好跨到退市整理阶段,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的股东,可正常在缴款期内申报配股、完成缴款。
账户前提,股份无冻结、质押,账户状态正常即可申报;申报操作使用配股专用代码。
风险层面,即便成功缴款认购,新增股份同样属于退市整理股,后续会随公司摘牌转入老三板,存在巨大投资风险。
边界区分
不是退市整理股票就直接禁止股东配股申报,而是退市阶段**不能新启动配股**;只有前期已获批、缴款期延续到退市整理期的特例,股东才有申报资格。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权限不等于配股申报权限,只要股权登记日在册就能参与本次配股缴款。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5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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