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限售股大宗交易,要分两层锁定期:原有法定限售锁定期优先;如果卖方是大股东 / 特定股东,叠加受让后 6 个月锁定期,两段时间取孰晚**。
规则拆解
原股份法定锁定期,限售股本身自带锁定期,大宗交易过户不会缩短原锁定期。哪怕完成大宗过户,**必须等原始限售到期,股份才解除基础限售**。
减持规则附加锁定期,大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减持 IPO 前股份,走大宗交易的,受让方自成交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这个 6 个月是叠加约束,不是替代原限售期。
时间判定,若原始限售剩余时间>6 个月,以原始限售到期为准;原始限售已经解禁,那么只需要遵守受让后 6 个月锁定期。
边界区分,普通流通股,大股东大宗减持,受让方同样锁定 6 个月;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流通股,大宗转让不附加 6 个月锁定期。北交所规则逻辑一致。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8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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