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
**发行可交换债,必须将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办理质押登记作为担保;不完成股票质押,无法完成发行。**
(2)业务实操细节
质押标的:质押的是发行人股东名下、预备用来换股的存量无限售上市公司股份。
质押办理节点:债券发行前,就要完成证券质押登记,质押股票及其孳息作为债券担保物。
额度约束:发行债券金额,不超过预备交换股票 20 日均价计算市值的 70%。
换股操作: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时,直接从质押的股票中扣减对应股份过户;换股后质押股数量相应减少。
违约处置:到期未兑付本息,质权人可处置质押股票优先清偿债券持有人。
(3)补充要点
可交换债强制质押标的股票;可转债没有股票质押要求,二者规则差异很大;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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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9-18 12:3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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