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申报期的设置,核心依据是回售类型(有条件回售或附加回售),并遵循交易所关于时间间隔、公告披露和申报期时长的常规要求。
核心时间节点与间隔要求
无论哪种回售,都需遵循以下关键时间限制:
• 触发日与申报期首日的间隔: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这是为了保证投资者有充分时间知晓并决策。
• 公告披露时限:
若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触发附加回售,公司应在股东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并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售公告◦ 若因其他约定条件(如有条件回售)触发,公司应在满足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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