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通过定增拿到的股份,减持时不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
法规依据很明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即定增)而取得的股份,仅适用该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等特定条款,不适用第九条关于减持预披露的义务要求。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也有相同规定-。
举个例子: 博思软件的股东林芝腾讯,所持股份是2019年通过参与定增取得的。2026年1月减持时,公司明确回复投资者:该股东减持无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但有一项义务不能免——权益变动披露。 虽然不用提前15天预披露减持计划,但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持股比例每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时,仍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是两条独立的规则,不要混淆。
一个容易忽略的时间节点: 如果大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的,仍须遵守大股东减持的预披露规定。
实操建议: 判断是否需要预披露,第一步先确认股份来源——是定增取得的,还是IPO前的老股。定增来源的,豁免预披露;IPO前的老股,必须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第二步看持股比例变动是否触及1%整数倍,触发则做权益变动披露。两步分开判断,不要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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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注的公司有没有大股东减持没提前公告、后来被证实是定增股份豁免的情形?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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