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定增,不可以选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
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限定为发行期首日,不再沿用旧规则中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选项。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需要注意,该规则针对的是普通向特定对象发行。如果是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实施的重组配套融资,可适用重组相关的定价规则,与常规定增规则存在区分。
定增方案的发行价格、发行时机都会对二级市场股价产生影响,参与相关投资需要充分研读公告,识别潜在风险。本内容仅为证券规则科普,不构成投资建议。
解决这个问题的第一步是需要拥有一个证券账户,开户的话有客户经理为您服务指导更加省心省钱。如需开户指导、理财咨询、优惠费率等都欢迎联系我,经理范范在线为您服务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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