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减持计划披露后未实施的披露规则相关要点,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大股东、董监高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区间内完全没有减持,不需要中途临时公告,但减持时间区间到期之后,必须在届满后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说明未实施减持的情况**中国证券监...。披露的减持计划到期自动失效,如果后续还要减持,需要重新履行预披露流程。
(2)规则细节
减持计划有明确时间区间(通常不超过 3 个月),在区间运行过程中,决定不减持,不用临时发公告取消计划,计划继续存续,股东仍可在剩余时间内择机减持上海证券交...。
只有计划时间全部届满,无论一股未卖、还是只减持一部分,都要到期后 2 个交易日内做实施情况公告,说明实际减持数量、未实施的原因中国证券监...。
计划尚未到期,股东希望终止减持,交易所不强制提前发终止公告;实务很多公司会主动披露提前终止减持的公告,属于自愿披露,并非强制义务。
沪深北交易所规则口径保持一致;该披露义务主体为 5% 以上大股东、董监高;普通小股东不需要预披露减持计划,自然不存在该类公告义务。
(3)特殊情形
计划还没到截止日,遇上窗口期不得减持、股份被司法冻结,股东不能卖出,等区间结束依旧要履行到期公告,说明受客观因素没有实施减持。
到期未实施的公告披露后,原预披露计划彻底失效;后续再想减持,必须重新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新的减持计划,不能沿用旧计划。
如果在减持区间内已经发生部分减持,除到期公告外,达到规定比例还需要同步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4)容易踩坑误区
误以为不想减持就要立刻发公告取消计划,规则没有强制中途终止公告。
以为到期不减持就不用披露,到期不做实施公告属于信息披露违规,会收到监管警示函。
计划到期失效之后,直接按旧计划继续卖出,没有重新预披露,构成违规减持。
(5)实操提示
看公告要区分 “减持计划公告” 和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告”;看到预披露减持,区间内没有减持行为,重点关注到期后的实施情况公告;计划到期失效后,再次减持务必等待新一轮预披露。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9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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