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投资者手动申报,系统不会自动处理。 回售是赋予持有人的保护性权利,触发条件成立仅代表你"拥有这项权利",必须在公告指定的申报窗口期内主动提交回售委托,逾期不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权利。
两类回售触发条件
有条件回售(最常见):仅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生效,正股收盘价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部分条款约定为75%或80%)即可触发。 若期间发生转股价向下修正,连续30个交易日计数须从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每个计息年度内投资者仅可在首次满足条件时行使一次回售权,逾期未申报则当年失效。
附加回售: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触发,不受存续年限限制,通常在股东大会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开放申报,投资者享有一次回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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