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股票质押式回购仅为担保登记,不变更股东名册,融入方仍保留完整股东身份,股东大会投票权不受影响。
一、融入方保留的完整股东权利
根据2025年3月28日施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25年3月修订)》,融入方在质押期间保留以下权利:
表决权与提案权:可正常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提案权,这是基于股东身份的核心权利,质押登记本身不改变股东名册,因此不受影响。
新股优先认购权:基于股东专属身份的优先权,非股东无法享有,质押行为不剥夺该权利。
现金红利与送转股:质押期间股票产生的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权益均归融入方所有,券商收到后按融入数量分配至客户资金账户。
剩余资金返还请求权:质押股票违约处置后,所得价款清偿完毕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后仍有剩余的,融入方有权要求返还。
二、质押期间股东权利的限制边界
虽然投票权保留,但融入方对质押股票的处分权受到限制:
不得卖出或转让:质押登记后股票状态变为"质押不可卖出",融入方无法在二级市场卖出或协议转让该部分股票。
不得再次质押:同一部分股票不能重复质押给多个融出方。
送转股自动纳入质押:质押期间股票产生的送股、转增股本会一并被质押,纳入履约保障比例计算。
配股需自行处理:需要付钱的权益(如配股),由融入方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券商不承担通知义务。
三、与回购账户股份的对比
这一点和你之前问的"回购账户股份能否质押"形成鲜明对比:
回购账户股份:过户至回购专用账户后即失去全部股东权利,不享有表决权、分红权、转增权,且明确禁止质押和出借。
质押股票:仅办理担保登记,股东身份不变,除处分权受限外,其他股东权利完整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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