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实施。可转债强赎触发后,上市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赎回,不是“触发就自动强赎”。
触发条件满足后会发生什么
常见强赎触发条件有两种:
正股在转股期内,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
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满足条件后,公司需要在满足赎回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赎回”或“不赎回”的公告。如果公司没有按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通常视为本次不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赎回和不赎回的区别
决定赎回:
公司会发布赎回实施公告,并设置最后交易日、最后转股日、赎回登记日等。投资者需要在期限内卖出或转股;如果赎回登记日仍未处理,就会被按“面值+当期应计利息”强制赎回,可能产生较大亏损。
决定不赎回:
转债继续正常交易,投资者不需要被迫转股或卖出。但公司通常需要在公告中说明不赎回原因,并在交易所规定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比如至少3个月内不能再强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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