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规则
发布强赎公告之后,**最后转股日为赎回登记日(公告明确写明)的收盘之前**;可转债停止交易后,依旧可以继续提交转股,直到最后转股日收盘,过后无法转股,直接触发强制赎回中国证券报。
(2)拆解
①区分两个关键日期:
最后交易日:这天之后不能二级市场买卖转债,但还可以操作转股;
**最后转股日(赎回登记日):当日收盘,是转股操作最终截止时间**,收市后不再接受转股申报,剩余转债按强赎价格兑付上海证券报...。
②强赎公告会写明确切的最后交易日、最后转股日,没有统一固定间隔,以上市公司披露为准。
③转债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无法提交转股,需要提前解除,避免被动强赎。
④转股之后次一交易日股票才可以卖出;不要卡最后几分钟操作,防止系统拥堵申报失败。
(3)误区
不要把最后交易日当成最后转股时间;停止交易≠不能转股;很多投资者误等到转债摘牌,就彻底丧失转股机会。
(4)实操
优先在最后交易日之前卖出;打算转股,务必在公告标注的**最后转股日收盘前完成转股委托**。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1 12:3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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