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大股东即使已经披露了增持计划,在窗口期/敏感期内同样不能增持。
现行规则下,大股东增持的窗口期主要包括: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另外,增持期间还要同时遵守其他限制: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得减持;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持股达5%、30%等节点还会触发披露或要约收购义务。
需要区分的是,大股东增持的窗口期通常按“公告前30日/10日”执行;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窗口期则更短,例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所以看增持公告时,不能只看“拟增持多少、期限多久”,还要核对定期报告、业绩预告、重大事项披露节奏,避免把窗口期误当成可增持时间。
要不要说说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的具体计算方式,买入卖出间隔怎么认定?
还有疑问?看看专业认证经理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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