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规则
申报预受要约**不是一经提交就不能撤销**,有明确时间窗口:要约期限届满**3 个交易日之前,可以正常撤回预受要约**;进入最后 3 个交易日,已经被中登临时保管的预受股份,不允许再撤回中国证券监...。
仅当日刚刚提交的预受申报,在当日交易时段内可以撤单,不等于可以撤回历史已生效预受。
(2)规则拆解
①可撤回阶段(到期前大于 3 个交易日)
通过券商做 “撤回预受要约” 申报;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股份解除临时保管,恢复正常可卖出、可划转状态上海证券交...。预受只是初步意向,不等于最终成交承诺。
②不可撤回阶段(到期前最后 3 个交易日)
已经生效、进入临时保管的预受股份,不能再撤回;即便股价发生变化,也只能等待要约期满结算。
>
> 特例:**当天刚提交预受要约,还没有清算生效,当日内可以撤这笔申报**;前几日已经生效的预受,不能撤上海证券报。
③竞争要约情形
出现另外一方竞争要约,需要先把原要约的预受全部撤回,才可以申报接受新的竞争要约上海证券报。
④撤回不等于自动卖出:撤回预受之后,股票回到普通持仓,如果你想卖出,要另外做普通卖出委托。
(3)常见误区
1、预受要约≠已经过户成交,只是把股票临时冻结保管,到期才结算过户。
2、最后 3 个交易日,不能撤销历史预受,仅允许撤销**当日新提交未生效**的预受申报。
3、撤回申报不是即时生效,要等到次交易日股份才解除保管。
(4)实操关键点
想要反悔,务必赶在要约到期前第 4 个交易日及之前完成撤回申报;临近最后三日,一旦预受生效,就没有反悔通道。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0 21:36 天津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电话咨询
1863091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