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股票竞价交易的申报数量规则为: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0股,超过100股的部分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且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卖出时,账户中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须一次性申报卖出
根据北交所的交易规则,关于竞价交易的申报数量及不足100股的处理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1. 竞价交易申报数量规则
单笔申报下限与递增: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超过100股的部分,可以按1股为单位递增(例如:可以申报101股、156股等非整百数量)。
单笔申报上限: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2. 卖出不足100股的处理方式
一次性申报卖出:在卖出股票时,如果账户余额不足100股,该部分零碎股份应当一次性全部申报卖出,不可拆分多次挂单。
混合持仓处理:如果账户内同时持有整百股和零股,整百股部分可以正常拆分卖出,但剩余的零股部分必须一次性全额清仓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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