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股票日常涨跌幅限制是 ±30%;盘中自动临时停牌只发生在新股上市首日、退市整理期首日等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日常交易不会因涨到 30% 触发盘中临停。收盘后的异动监管则分为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可能触发停牌核查。
一、涨跌幅限制
北交所股票实行 ±30% 的涨跌幅限制,涨跌停价以前收盘价为基准计算,超过区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新股上市首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北交所新股只有首日不设涨跌幅,第二个交易日起就恢复 ±30%。 北交所 ST、*ST 股票涨跌幅也维持 ±30%。
二、盘中临时停牌
盘中自动临时停牌只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包括新股上市首日、退市整理期首日等。
触发条件是: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 30%,临时停牌 10 分钟;复牌后,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 60%,再次临时停牌 10 分钟。
停牌期间可以挂单、撤单,但不撮合成交;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再继续交易。如果停牌时间跨越 14:57,则在 14:57 复牌,先进入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日常有 ±30% 涨跌幅限制的北交所股票,不会因为盘中触及涨跌停而触发这种盘中临时停牌。
三、异常波动与严重异常波动
这是收盘后按收盘价计算的监管规则,不是盘中自动临停。
异常波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40%。偏离值等于个股涨跌幅减去北证50等对应指数涨跌幅。 触发后通常会公布龙虎榜,上市公司需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严重异常波动:满足下列任一情形即触发——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出现 3 次同向异常波动;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0% 或 -60%;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0% 或 -75%。
触发严重异常波动后,上市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申请停牌核查。核查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的,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若无法对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北交所可提示风险并视情况实施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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