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场内上证 50ETF、沪深 300ETF 等**证券期权行权得到的标的证券,没有监管强制的长期锁定期,仅有交收造成的短期可卖出时效限制**,下面展开拆解。
(1)行权交收原理
T 日提交行权申报,当日不会到账股份;T+1 日完成清算过户,股票划入账户;受 A 股 T+1 现货制度约束,T+2 日起就可以自由卖出,不属于锁定期,只是结算交收的时间间隔。交易所层面不会在行权之后再额外设置数月、数年的限售约束。
(2)有效条件区分两类期权
场内上市交易的 ETF 期权、个股期权,行权后所得份额流通无限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属于另一套规则**,它的等待期约束是行权之前;行权拿到股票之后,仅高管、核心人员需要遵守董监高每年减持不超 25% 的规则,不是期权行权新增锁定期。
(3)到账与卖出时间规则
行权日 E 日→冻结资金;E+1 日股票到账、不可卖出;E+2 交易日可正常卖出;遇到节假日,可卖出日期顺延。备兑期权义务方被指派交出持仓股票,不存在行权获券问题。
(4)风险提示
行权到可卖出的间隔期内,标的价格会发生波动;行权所得股份如果触发董监高身份、首发原始股等身份限售,约束来自股东身份,而不是来自期权行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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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8-25 17:13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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