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沪深交易所规则统一,相关处罚细则如下。
(1) 计数与触发条件
滚动 12 个月内,网上申购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累计达到 3 次,触发限制。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存托凭证弃购记录合并统计;同一身份证下全券商账户合并计算,多开户不能规避。资金不足、仅缴部分款项,不足份额均算作一次弃购。北交所新股采取预缴资金模式,资金不足不纳入弃购统计。
(2) 限制时长与生效节点
自第三次弃购申报次日起,限制180 个自然日(6 个月),到期自动解除,无需人工申请解封。
(3) 受限业务范围
禁令期间不能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申购;股票买卖、场内基金、国债逆回购、两融等普通交易功能不受任何影响。
(4) 补充实操提示
1 次、2 次弃购仅留存违约记录,不会限制申购;限制期满后,若再度滚动 12 个月累计 3 次弃购,会再次触发半年申购限制;弃购份额由承销商包销,中签机会无法事后补缴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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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8-4 17:13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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