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资者朋友,答案是完全正确。股权登记日当天只要你的账户存在融券负债、尚未买券还券,对应个股产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包括送股、转增股、现金分红等,全部归券源出借方所有,融券交易者不享有任何股东权益。这是沪深交易所两融统一硬性规则,适用于银河证券所有信用账户,不存在例外情况,也是融券做空和普通持股最大的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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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交易权益归属的核心逻辑十分清晰,本质是借券卖出的使用权交易,并非持有股权。融券期间股票名义持有人为券商及券源出借方,上市公司登记股东也为出借方,因此送转股份、现金红利等股本孳息全部归原持有者。对融券投资者而言,系统会自动执行权益补偿:现金分红直接扣划等额现金,送转股份会直接增加你的融券负债股数,后续还券需要足额归还新增股份,相当于变相承担了权益损失成本。
实操交易中一定要避开股权登记日融券持仓的误区。很多投资者不清楚规则,临近分红送转周期盲目融券,不仅无法享受权益,还会被动增加负债与利息成本。通过叩富问财平台开通的信用账户,不仅利率更低、交易成本更省,还能享受一对一售后答疑,提前提醒两融关键规则、窗口期风险,帮助大家规范、理性、低成本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发布于2026-8-3 23:41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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