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阶段的挂单价格限制主要取决于股票所属板块及其是否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对于设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其有效申报范围与当日涨跌幅限制幅度完全一致,任何超出该区间的委托均会被系统判定为无效申报。具体而言,沪深主板普通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10%;根据最新规定,主板ST与*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已由原来的5%统一调整为10%;科创板和创业板的涨跌幅限制为±20%;北交所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则为±30%。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北交所为上市首日)等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形,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范围通常为前收盘价的50%至900%。此外,连续竞价阶段特有的价格笼子机制不适用于集合竞价。
发布于2026-8-3 09:28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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