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监管统一明确规则:场内期权行权证券交收与卖出时效底层机制,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统一执行标准如下:
(1)行权申报、证券过户、卖出交易三套独立 T+1 隔离底层规则
E 日(行权日)仅提交行权申报,不发生证券过户;E+1 日为行权交收日,中登完成标的证券清算划转至投资者账户;A 股现货统一 T+1 卖出约束,当日到账证券无法卖出,三套流程分日独立处理,时效互不重叠。
(2)完整时效核算口径区分
1.E 日(行权日):投资者 15:30 前提交认购期权行权委托,仅冻结行权资金,账户不会新增标的证券,自然无法卖出;
2.E+1 日(交收过户日):收盘后行权所得股票 / ETF 正式划入持仓,当日刚到账的现货受 T+1 规则限制,禁止卖出;
3.E+2 日:交收完成后的次一交易日,行权获取的证券才可正常挂单卖出。
个股期权、ETF 期权(50ETF、科创 50ETF、创业板 ETF 等)执行完全相同时效标准,无品种差异化放宽规则。
(3)机制设立核心目的为匹配场内衍生品实物交割与 A 股现货清算体系
期权行权属于跨账户批量过户业务,需单独一日完成全市场轧差、证券划转;叠加股票 / ETF 现货 T+1 交易制度,双重时效约束规避当日买入当日卖出的回转投机,统一场内、场外现货交易风控逻辑,保障结算资金与证券足额匹配。
(4)容易混淆的时效干扰边界区分
①行权日当日买入的现货标的,可当日用于认沽期权行权交付,但不能当日卖出;
②备兑开仓、义务仓被指派交付证券,是卖方转出持仓,不存在行权获券卖出场景;
③若 E+1、E+2 遇节假日,可卖出日期顺延至节后首个交易日;
④仅行权平仓不受限制,行权日收盘前可直接卖出期权合约兑现浮盈,无需等到行权拿现货。
(5)特殊账户处理规则
信用账户行权所得证券划转逻辑一致,同样 E+2 日才可卖出;两融担保品划转、行权过户互不冲突,但不改变 T+2 可卖出的硬性标准。
极简总结:行权申报当日(E 日)无证券到账;交收过户当日(E+1 日)证券刚划入账户,仍不能卖出;行权所得证券必须等到 E+2 日才能正常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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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19 05:32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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