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沪深交易所统一交易规则,股票停牌期间可申报、可撤单、不可成交、无清算交收,具体规则如下:
(1)委托申报规则。股票盘中临时停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系统正常接受投资者新增买入、卖出委托申报,委托可正常报送至交易所主机暂存,不会直接废单。
(2)撤单操作规则。停牌期间支持对未成交委托发起撤单操作,已申报未撮合的挂单可自由撤销,资金、股份即时解冻可用。
(3)成交与清算交收规则。停牌阶段暂停一切撮合交易,所有申报委托均不成交、不产生盘面交易记录;无成交则当日无对应的清算、交收、过户、资金交割流程。
(4)复牌撮合机制。停牌结束复牌时,交易所对停牌期间积攒的全部有效申报,统一通过集合竞价一次性撮合成交,随后恢复正常连续竞价交易。
总结核心规则:停牌可申报、可撤单、不成交、不清算交收,复牌集合竞价统一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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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16 19:0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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