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A 股上市公司送红股统一按每股 1 元面值计税,拥有明确税法与监管文件依据,是全市场统一执行的刚性规则,具体政策与计税逻辑如下:
(1)核心政策文件依据。根据国税发〔1994〕089 号、国税发〔1997〕198 号税务文件明确规定,股份制企业派发红股,以股票票面面值作为个人股息红利应税收入额;结合财税〔2015〕101 号差别化红利税政策、中国结算权益分派业务规则,A 股普通股法定统一票面面值为每股 1 元,因此所有送红股统一按每股 1 元核定计税基数。
(2)业务定性计税原理。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将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税务层面视同 “现金分红后再投入购股”,属于应税股息红利。区别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免税规则,红股无实际现金对价,只能以法定面值作为唯一计税标准。
(3)差异化税率执行规则。计税基数固定为 1 元 / 股,再结合投资者实际持股时长适用三档红利税:持股 1 个月内税率 20%、1 个月至 1 年税率 10%、持股超 1 年免征个税,计税口径全市场统一、无个股差异化调整。
总结核心规则:政策明文规定红股按股票面值计税,A 股统一面值 1 元,构成送红股标准化计税的法定依据,适配全市场红利税清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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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16 19:07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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