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75周岁(含),覆盖全年龄段人群,包括高龄投保者。
保险期间:终身,提供长期保障。
交费方式:
趸交(一次性交清)
年交:支持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最长缴费期20年。
年龄与缴费期限制:
趸交:最大投保年龄75岁;
3年/5年交:最大投保年龄70岁;
10年交:最大投保年龄65岁;
15年交:最大投保年龄60岁;
20年交:最大投保年龄55岁。
最低保费:保费最低1万元,且需为1000元的整数倍。
二、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未满18周岁身故:
赔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已满18周岁,缴费期满前身故:
赔付已交保费×到达年龄给付比例(18-60周岁为160%,61周岁及以上为12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已满18周岁,缴费期满后身故:
赔付以下三项中的最大值:
基本保额×保单年度给付比例(首个保单年度为100%,第二个及以后年度按
(1+3.5%)
(n−1)
计算,
n
为保单年度);
已交保费×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现金价值。
2. 全残保险金
未满18周岁全残:
赔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已满18周岁,缴费期满前全残:
赔付已交保费×到达年龄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已满18周岁,缴费期满后全残:
赔付以下三项中的最大值:
基本保额×保单年度给付比例;
已交保费×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现金价值。
3. 到达年龄与保单年度给付比例
到达年龄:原始投保年龄 + 保单年度数 - 1。
保单年度给付比例:
首个保单年度:100%;
第二个及以后年度:
(1+3.5%)
(n−1)
,
n
为保单年度。
三、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包括: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四、其他权益
犹豫期:
收到合同并签收之日起10日内(通过商业银行代理渠道购买的为15日),可申请无条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费。
保单贷款:
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现金价值的80%,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减保或退保:
合同生效满2年后,可申请减保或退保,按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退还。
自动垫交:
当保费到期未支付时,可将现金价值抵扣保费,保障继续有效。
可附加险种:
如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五、利益演示(示例)
以40周岁男性投保为例:
年交保费:1万元,交20年,基本保额117,680元。
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与身故/全残保险金:
第1年:现金价值2,897元,身故/全残保险金16,000元;
第5年:现金价值33,781元,身故/全残保险金80,000元;
第10年:现金价值92,628元,身故/全残保险金160,000元;
第20年:现金价值259,084元,身故/全残保险金320,000元;
第30年:现金价值363,986元,身故/全残保险金363,986元;
第40年:现金价值509,592元,身故/全残保险金509,592元;
第50年:现金价值704,458元,身故/全残保险金704,458元;
第60年:现金价值947,965元,身故/全残保险金947,965元;
第65年:现金价值1,082,345元,身故/全残保险金1,082,345元。
发布于2025-12-17 09:30 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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