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刊登澄清公告时,公告首先要说明根据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1条“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该公司知悉后应立即对该消息做出公开澄清”的规定,对新闻媒介提到的某事特做如下说明,接着叙述事件,之后要注明“以上内容已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公告最后要注明公司名称以及公告的日期。
警告性公告:公告题目应标明是警告性公告。
公告内容:
一要有向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声明;
二要表示做出该警告性公告的目的,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披露信息等;
三要注明该公告的披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对公司股价的影响由投资者自行判断。
发布于2021-5-11 08:12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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