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A股面值一般为1元,如过符合上述条件,多日在1元以下,则有可能被终止上市。
发布于2021-4-27 11:23 北京
发布于2021-4-27 11:23 北京
发布于2021-4-27 11:17 上海
发布于2021-4-27 15:32 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