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赢悦人生B款年金保险保险责任:
(1)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6个、第7个、第8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每次给付的特别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每年所交保险费乘以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交费期间为趸交给付5%,5年交的给付25%,10年交的给付50%。
(2)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9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60周岁前给付20%,60周岁后给付40%。
(3)祝寿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每年按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
(4)教育关爱金
对于投保年龄小于10周岁(含)的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生日当天)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教育关爱金。
(5)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79周岁前,给付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在79周岁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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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4-21 23:31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