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 QDII 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QDII 基金赎回赚 3000 元,目前不需要自己去报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2) 128 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目前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 QDII 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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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7-22 12:0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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