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基金实际上分为具有约定收益的A类份额和具有杠杆效应的B份额。A类份额是风险较低的。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证监会只要求券商在客户交易股指期货、权证、创业板的时候签署《风险揭示书》进行风险揭示,而未要求券商制作《杠杆ETF、分级基金杠杆份额交易风险揭示书》,没有要求券商对投资者对杠杆型基金产品进行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测评,只一味地在《分级基金指引》要求场内申购母基金门槛5万元的“懒政”来限制投资者,却不限制投资者交易B类分级基金,引发不了解分级基金原理的持有被下折的银华鑫利、银华鑫瑞、资源B的投资者投诉基金公司“分级基金高风险、欺诈”。事实上除了没有B份额下折作为担保的A类(申万收益、银华H股A)之外,其他永续型A类份额的风险不高于AAA级信用债,甚至可与国债相同。
发布于2021-1-4 17:30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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