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存在 “三类股东” 的发行人
信息披露:发行人应披露 “三类股东” 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说明 “三类股东” 的形成原因、存续期间等;披露 “三类股东”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核查:中介机构需核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 “三类股东”;核查 “三类股东” 是否已作出合理安排,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核实 “三类股东” 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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