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股息领取优先权。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 其次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中国结算就优先股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优先股上网公开发行的,采取资金申购方式;投资者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所持有的优先股不计算到投资者持有市值中。
根据征求意见稿,投资者参与优先股的认购、交易和转让等活动应通过中国结算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进行。
发布于2014-8-27 10:36 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