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评估——仅作为首次评估申请
期末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为2年,评估有效期满前60日提出申请。
状态评估——因3个月发生急诊留观或住院导致生活自理能力发生明显变化可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复核评估和终核评估——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接到评估结果告知书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若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提出终核申请,终核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
说明:初次评估,仅作为首次评估申请,即使评估结果为不享受长护险的等级,仍有2年的有效期,需到期才能申请期末评估。
申请人在原评估结果有效期内申请期末评估的,评估期间继续享受原长护险待遇。新评估结果出来后原评估结果自动终止,申请人需对新等级签字确认后,按新等级享受长护险。
因个人原因超过评估结果有效期重新申请的,视作期末评估。
3个月发生急诊留观或住院导致生活自理能力发生明显变化可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提出状态评估申请,若无急诊留观或住院记录,或住院记录超过3个月的,无法申请状态评估。
复核评估申请需在接到评估结果告知书的30个工作日内,且对等级未做签字确认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已确认的等级结果无法取消再申请复核评估。
发布于2024-12-18 10:58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