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是指信托合同中关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也包括信托结束时,信托合同规定的关系人可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
这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产生原因一个是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介入可有效同时满足融资方和投资方的需求,第二就是有规定两个企业之间做这种融资业务,必须要有金融机构介入,属于银行一项业务,券商现在对这块也有涉及,属于通道业务。具体融资成本要视具体项目而定,而且信托产品相当于质押,该项利率水平要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程度而定,质押率也不一定是100%,因此也不能理解为曲线高利贷。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发布于2014-7-5 22:05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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