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4年股票退市新标准相较于以往有了一定的调整和完善,以下是主板上市公司最新的强制退市规定: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成交量标准:
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同时触及上述A股和B股的标准。收盘价标准:
仅发行A股或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收盘价同时触及上述标准。股东数量标准:
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市值标准:
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或者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此标准自2024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原标准为3亿元)。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此标准未调整)均低于3亿元。二、财务类强制退市利润和营业收入标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净资产标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审计报告标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规范类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则可能面临退市: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交易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或者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四、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总的来说,2024年股票退市新标准在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细化,旨在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2024股票退市新标准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有其他问题或需求,可以随时在线提问或者添加微信免费咨询,现在还可以获得一对一服务哟!
发布于7小时前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