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三板被借壳后上市的条件会因交易所规定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2014年10月17日,沪深交易所在第八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大幅提高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门槛。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第八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公布后,沪深两交易所分别发布通知称“新《上市规则》生效前本所已退市的公司,在新《上市规则》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重新上市的,仍适用原《上市规则》(即2012年修订版)的规定”。由于新上市规则的生效日为2014年11月16日,这意味着凡是在2014年11月16日前已退市,并于2021年11月16日前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均只需满足2012年版《上市规则》的条件,而其他公司则需要满足新《上市规则》条件,即“新老划断”。
2012年版《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主要包括:
1. 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一年净资产为正;
3.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新《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主要包括:
1. 最近三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2. 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收累计超过3亿元;
3.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实控人未发生变更;
4.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老三板退市公司在借壳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借壳重组方案必须符合由法院审核批准的《重整计划》;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未超过200人,则仅需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
3. 收购借壳导致新三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申请重新上市则需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锁定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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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8-12 10:10 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