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四类,具体标准如下:
- 交易类强制退市:
-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
- 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低于1元,且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
- 成交量退市: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 股东数量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均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 财务类强制退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1项、第2项情形的。
- 规范类强制退市: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 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 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 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 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 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此外,根据退市新规,还有其他退市风险,如分红类ST标准、组合类财务退市标准等。你可以关注交易所发布的退市风险提示和公司公告,及时了解公司退市风险。
发布于2024-6-4 15:31 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