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税筹业务,高比例奖励,高效率退还,欢迎沟通您如果要办理限售股减持业务的话,可以随时跟我沟通,我司上市券商,减持方案成熟,经验丰富,欢迎联系咨询
发布于2024-1-5 11:06 重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如果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
对于自然人股东,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的规定,转让限售股的应纳税额= [ 限售股转让收入-( 限售股原值+ 合理税费)] ×20%。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纳税额= [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转让收入×15%] ×20%=限售股转让收入×85%×20%=限售股转让收入×17%。
发布于2024-1-5 11:10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