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上讲,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可能倒闭,包括大陆和香港,但是所有的保单都不可能失效。公司倒闭,保单将会被分离出去,由其他保险公司接⼿,这在保险学上叫“保单⽆风险”。
同时,香港的监管机构也会定期审视保险公司,对于经营不善的公司就会开始要求处理。
香港《保险公司条例》第41章,第25A条规定,除专业再保险公司及专属自保保险公司外,所有经营一般业务的保险公司须在香港维持一定的资产,数额不少于其香港一般业务净负债的80%,及因应该业务而适用的偿付准备金的总和。
这项规定旨在确保一旦保险公司无偿付能力,它们将有资产在香港以应付香港保单持有人的申索。根据香港有关无力偿债的法例,此等索偿较普通债权人优先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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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5 09:22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