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金福来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率是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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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金福来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率是怎么算出来的?

叩富问财 浏览:1292 人 分享分享

共1个保险回答

首发回答

您好!

1、养老金:

自约定的起领年龄起,每年都能领10%有效保额,直到99周岁期满。

(备注:累积红利保额=年度红利+终了红利,有效保额=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2、身故保险金:

①20年保证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的,按现金价值、剩余未领完的20年保证养老金的较大者理赔。

②20年保证养老金领取完之后身故的,按现金价值+体恤金红利之和理赔。

3、其他权益:保单贷款、减保、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

养老保险金给付:

合同项下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分别为被保险人的50、55、60和65周岁,由您在投保时选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为您在投保时选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该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满9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期间不幸身故,则按本款第二项中相关规定处理,并且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养老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已满20年,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有体恤金红利,则同时支付,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20年,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有体恤金红利,则同时支付,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20-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次数)×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

发布于2024-1-2 13:0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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