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下述事项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1.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
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同时,对上市公司发生了正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该事件虽然董事会及监事会尚未作出决议,或尚未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但该事件出现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或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等情况,这些情况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也应当就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及时披露
发布于2018-11-28 14:04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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