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且该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自公司公布定期报告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3)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深交所将自限期改正期满后次一个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当日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该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在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发布于2019-1-7 12:40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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