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富德生命瑞祥人生终身寿险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恢复效力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我们在本主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综上,如果您知道不能投保,故意不告知的,那么万一发生保险事故,也就是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不退还保费。但如果您是在后期退保,退保不属于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保险责任,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这是您应有的权利。 但是万一是突发意外或者疾病导致的身故,就会面临无法退保的风险,也无法获得身故理赔,无法退还保费。
如果您投保增额终身寿险的目的是获取现金价值的增长,自己当投保人即可,不需要自己当被保险人,保单的所有权是属于投保人的,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来做被保险人,也可以投保没有职业限制的产品,不需要额外承担职业限制带来的风险。
以上就是我的解答,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扫描右上角顾问二维码,我将会一对一为您服务,为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
发布于2024-2-24 22:45 合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