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成为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
(一)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二)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持股5%以上的机构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成为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交易,需依照《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
另外,投资者持有的限售股份不能用于证券出借交易。
发布于2023-5-25 02:50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