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材料①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②质押合同原件;③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④质押证券为国有股东持有的,需提供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质押备案文件(如有)。(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材料①质权人提交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②质权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③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原件(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④若质权人印鉴发生变更,须提供印鉴变更证明;若质权人名称发生变更,还需提交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发布于2018-4-6 12:41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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